
網路誹謗法律知識
喜歡上網留言的朋友要小心,如果說太多白目
的話,就有可能違法,網路是一個匿名的虛擬
空間,任何人可以在網路上做自己想做的事,
就莘莘學子而言,多數流連線上遊戲、BBS站
討論區、留言版、MSN、ICQ網路聊天室。
在這些提供網友互動的園地,經常看到網友們
在留言板『隔空交火』也常看到部份網友出現
較為激烈的言論,甚至於涉及人身攻擊、辱罵
或誹謗他人;或傳播子虛烏有之事,造成他人
名譽受損,您也許認為:只是坐在電腦桌前,
沒有人知道您是誰,就算白目又不會怎樣!
但是您可知道,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會觸法!
刑法對誹謗行為有處罰規定,在第三百十條: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
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
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
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
以下罰金。對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為真實者,
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
此限。因此您在誹謗他人之前,請謹慎思考。
有些網友經常會上傳一些關於他人隱私的照片
或影片,甚至提供連結讓網友下載,例如:
樹德家商援交、中原大學頂樓偷拍、東海大學
偷拍等,除了觸犯誹謗罪之外,還涉及刑法第
三百十五條之一: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
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無故利用工具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
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二、
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
非公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
就目前刑事偵查而言,從上網來源追查使用者
是相當常見的手法,警方對於那些想隱藏在
電腦後面偷偷作壞事的人,都能夠一一破解,
逮捕歸案。在資訊社會的今天,人們利用網路
拓展自己的視野,一不小心也會被網路的誘惑
所淹沒,奉勸眾網友,當您在網路上預備進行
誹謗行為時,請三思而後行!
『資訊來源:姜律師法律部落格;原文作者:
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姜智逸律師』
《NaMaSaLu重新編輯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