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誹謗法律知識







喜歡上網留言的朋友要小心,如果說太多白目


的話,就有可能違法,網路是一個匿名的虛擬


空間,任何人可以在網路上做自己想做的事,


就莘莘學子而言,多數流連線上遊戲、BBS站


討論區、留言版、MSN、ICQ網路聊天室。


 


在這些提供網友互動的園地,經常看到網友們


在留言板『隔空交火』也常看到部份網友出現


較為激烈的言論,甚至於涉及人身攻擊、辱罵


或誹謗他人;或傳播子虛烏有之事,造成他人


名譽受損,您也許認為:只是坐在電腦桌前,


沒有人知道您是誰,就算白目又不會怎樣!


但是您可知道,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會觸法!


 


刑法對誹謗行為有處罰規定,在第三百十條:

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


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


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


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


以下罰金。對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為真實者,


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


此限。因此您在誹謗他人之前,請謹慎思考。


 


有些網友經常會上傳一些關於他人隱私的照片


或影片,甚至提供連結讓網友下載,例如:


樹德家商援交、中原大學頂樓偷拍、東海大學


偷拍等,除了觸犯誹謗罪之外,還涉及刑法第


三百十五條之一: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


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:


一、無故利用工具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


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二、


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


非公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


 


就目前刑事偵查而言,從上網來源追查使用者


是相當常見的手法,警方對於那些想隱藏在


電腦後面偷偷作壞事的人,都能夠一一破解,


逮捕歸案。在資訊社會的今天,人們利用網路


拓展自己的視野,一不小心也會被網路的誘惑


所淹沒,奉勸眾網友,當您在網路上預備進行


誹謗行為時,請三思而後行!


 


『資訊來源:姜律師法律部落格;原文作者:


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姜智逸律師』


《NaMaSaLu重新編輯


 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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