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分享- 末期病患拔管 只需1家屬同意



 






 


末期病患拔管 只需1家屬同意


 



中國時報【管婺媛╱台北報導】


 



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未來只需病人本人意願書,或經兩名專科醫師判定、或一名家屬同意,末期病患就可拔管或終止維生醫療,藉以維護末期病人死亡尊嚴。立法院長王金平昨也帶領朝野立委共同簽署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,盼望發揮示範作用。


 


按現行規定,末期病人若想撤除已經執行的心肺復甦術或維生系統,須經醫療委任代理人或病人配偶、子女、孫子女、父母全體一致共同簽署終止同意書,並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。但依照現況,不少親屬旅居國外,要一致簽署同意書,在執行上實屬困難。


 


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因此提案修訂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。她指出,每年十五萬死亡人口中,有三萬人身體插著各式各樣的維生醫療器材,但因法律要件嚴苛,許多病人苦於無法撤除,只能沒有尊嚴的延緩壽命。修法後,可讓這些末期病人以更有尊嚴的方式離開人世。


 


根據三讀修正條文,末期病人可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。安寧緩和醫療意指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、心理痛苦,施予緩解性、支持性的醫療;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,但無治療效果,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。


 


為減緩末期病人痛苦,修正條文放寬撤除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門檻,第一種狀況是病人本人同意;其次,若無病人意願書,僅須經兩名專科醫師認定,再加上一名病人家屬,如配偶、成年子女、孫子女、父母同意,不需再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就可撤除維生醫療。再者,倘若末期病人沒有最近親屬,也可經過安寧照會後,出具醫囑代替親屬同意書。


 


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解釋,家屬簽署同意書時,會依最近親屬依序通知,若發生親屬之間意見不一致,也需以書面提出,但最終仍以最近親屬意見為主


 


此外,修正條文也規定,醫師應將病情、安寧緩和醫療的治療方式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家屬;但病人有明確意願表示想知道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,醫師應盡告知義務。


 



 



 


 


   


 


101 / 11 / 25 在內湖三總時,我和李拔已經簽署好了,這份確認書。


 


 


 






生命 或許 偶然會有一些不可掌握的...意外,


 


在可安排的自我範圍內,


 


能為自己做些決定,反而是件幸福的事。


 


 


 


生命可長亦可短,但 終究是自己不可能掌握的,


 


活出 快樂,活的不是別人的負擔,


 


活出 自我肯定的存在價值,


 


讓生命有尊顏,才是最後的生命目標。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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